非法集资:没有馅饼 只有陷阱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不法之徒抛出高额回报的诱饵进行非法集资,使许多人以为天上掉下了“馅饼”,纷纷进行投资,结果血本无归。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依然层出不穷,人们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
深圳市罗湖区就发生了几起非法集资案,《市场报》记者对深圳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电话采访。
承诺美国上市未兑现
“我可怎么办呀?钱全投进去了,这不是逼我上吊吗!”
前不久,受害人李先生一行10多人到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举报深圳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招股。据李先生介绍,该公司于2006年4月份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大酒店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布启动赴美上市计划,并向全国招股。会后,全国各地有65人以每股3.8元至4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该公司100多万股的股权,金额达500多万元。
在该公司的股权证明书上明确写有“公司将于2007年6月前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挂牌”、“若上市失败或停止上市,未能按上述时间前挂牌,在股东自愿的情况下,股份公司承诺按当时投资者购买的价格回购阁下所持之股权”。
可到了今年6月,该公司却未能如期在美国上市。但是,当持股人提起当时的承诺并要求该公司退款时,却没有得到该公司的任何答复。
其实,早在2006年,深圳市某生物公司就曾打着高科技保健产品直销软件及会员加盟的幌子,用巨额的经济回报做诱饵,在内地的部分省会城市进行涉嫌传销欺诈活动, 不少群众上当受骗,被骗金额高达上千万元。罗湖区消委会就此事进行了积极处理。同时,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干部杨剑昌先生积极向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反映情况,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批示。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出击,及时给150多人退款300多万元。
打着高交所幌子行骗
此次,杨剑昌又受理了此案。对于股东们最关心的该公司为何未能于承诺时间上市的原因,该公司王经理的解释是:“由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于去年10月做了变动,导致公司上市时间推迟。”而对于这次招股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问题,王经理表示这次招股实际上是股权转让,通过某高交所以内部转让的形式发行,并非公开发行,因此并不触犯国家法律。
杨剑昌反驳说:“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的行为已不属于内部转让,而且该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得到证监会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是扰乱市场经济、金融市场和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目前,罗湖区消委会从高交所了解到,该公司只是打着高交所的幌子行骗。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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