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起网络基金传销案日前判决 三人获刑
以传销的方式发展下线、推销所谓的“网络基金”,使270余名受害者损失47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首例网络基金传销案,在延庆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3名被告人一年到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是延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网络传销案件。
段某、李某、于某,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间,直接或间接发展大量群众向采用传销方式“吸引投资”的自称美国金汇投资集团的投资管理网站及自称为美国拜勒石油投资集团的投资管理网站投资,获取传销利润。同时,段某、李某分别成立报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为投资人向“网站”指定账户汇款,并在网上为投资人注册投资、申请、发放返利等,获取网站给付的报单费。于某积极帮助段某收取投资款,协助段某为他人报单。其中,李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110余人,投资额共计150余万元,违法所得1.7万余元;段某、于某在两个网站直接或间接发展了40余人投资,投资额总计120余万元,段某为120余人报单,总计200余万元,违法所得10万余元;于某违法所得1万余元。案发后,大部分受害人的损失无法挽回。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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