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协助传销组织将受处
河北省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监察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国家公职人员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在打击传销中的责任义务,国家公职人员协助传销活动将受到行政以至法律处分。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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