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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获死刑

  记者日前从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获悉,9月26日下午,中国反商业欺诈网联合人民网、新浪财经、中国网、中青网、央视国际、法制网,金融界等大型网络媒体共同主办了以“非法集资――‘一本万利’背后的谎言”为主题的网上论坛,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法规组组长刘翔玲做客这次论坛,就“非法集资的种类和主要形式”这一问题给网友做了详细的说明:

  非法集资的种类、形式

  刘翔玲指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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