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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年5次以上广告违法定为严重失信

   上海绿谷集团备受违法夸大宣传困扰的拳头产品 “双灵固本散”(药品)今年已撤下了柜台,该产品此前连续数年上榜国家药监局每个季度发布的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几乎期期不漏,每期违法广告数量达数百次。而作为“双灵固本散”其过渡期推广的绿谷灵芝宝(保健品)近日又上了上海药监局发布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榜单”。这种违规不惧罚款的现象今后将有望得到更彻底的治理。昨日,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局近日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大力开展了违法药品广告整治工作,今年1-9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监测,共发现严重违法药品广告33130份,全部移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自2007年5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共有16个省对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180个药品采取了暂停在广告发布地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在相应媒体做出更正启示,多部门合作共同治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国家药监局近日制定的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将更强化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据介绍,该《办法》将信用等级的认定分为三级,其中最差级别是严重失信,是指企业本年度内发布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达5次以上,广告中含有3条不合规定的内容。按照这种定性,目前上榜《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大多数企业可认定为严重失信。对这类企业将责令限期改正,其违法行为记录在信用档案中;逾期不改的,将严重失信等级向社会予以公示,对其违法广告品种作为重点抽验对象,并对该品种的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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