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草案: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将究刑责
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照满月照的电话就不断打来;手机一开机,就会收到 各类的房产广告信息,针对近年来手机用户经常接到各种“不请自来”的广告讯息,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引起了高度重视。
为此,昨天正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表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在政府行政管理以及金融、电讯、交通、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收集和储存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令隐私外泄的风险加大,有必要立法规范。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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