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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规范直企增值税销售额有关问题 公告3月起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直销软件企业采取直销软件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销售额确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直销软件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软件员,直销软件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的,直销软件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软件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软件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直销软件企业通过直销软件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软件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本公告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但尚未处理的事项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17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发布时间:2013-02-2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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