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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提高到十年。

 此外,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两款,以惩罚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通过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自己从中收取财物的行为。

   草案还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也增加了有关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也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草案并将追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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