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二审稿明确定义传销犯罪行为
中广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明确规定了传销犯罪的行为方式和本质特征。
四个月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一审稿,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传销行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将组织传销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应该由法律规定,不应该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草案二审稿就明确规定了传销犯罪的行为方式和本质特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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