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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最大传销案日前在南宁中级法院宣判

  日前,涉案人员最多、金额最大的传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21名涉案人员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法院判处20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2年至1年2个月不等,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另有1名涉案人员单处罚金3万元。

  20名涉案人员领刑

  当天上午10时10分,王燕珍、柯碧芳、唐爱莉等21名被告被押上法庭,他们主要是福建、四川等外省籍个体户,其中,被告卞秀英是中国香港人,被告王先进是美国商人。主审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底,王燕珍等21人以“民间资金游戏”、“资金重组、二次分配”为名,各出资50800元取得加入组织资格后,按照产品传销模式,通过发展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收取并分配被发展人员所交纳的费用,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其所参与的传销活动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在21人中,44岁的王燕珍的“官职”最大。2006年6月,贵港传销打击力度加大,担心不安全,她转战南宁发展。其推荐人张雪媛(另案处理)把王燕珍称为“南宁‘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创始人”。法院查明,王燕珍积极发展下线,累积份额600份以上,数额达146.5万元以上。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6万元。

  另外,柯碧芳、唐爱莉等20名被告被认定为“经理”级别。法院依照具体行为情节,酌情处罚。其中,19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罚金5万元至3万元不等。另一被告则单处罚金3万元。

  “老总”“经理”无主从犯之分

  对于柯碧芳等15名被告自称不知道该传销组织非法,是被蒙骗加入,应从轻处罚诉请,法院未接受。

  法院指出,早在2005年8月,我国就已经发布了《禁止传销条例》。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辨别能力,应该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并在加入该组织前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察、分析、判断。然而,其明知该组织没有产品、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又无税务登记,却在了解了所谓的资金游戏规则后,决定出钱购买一定份额从而取得加入资格,积极发展下线,其目的是从下线中非法牟利,可见其主观上有直接的犯罪故意。

  另外,“老总”与“经理”虽然“职位”不同,但在认定上,没有主从犯之分。法院认为,在整个非法经营的犯罪活动中,上下级各个被告人之间实施的行为环环相扣,又各自发展,缺一不可,各个被告人之间的作用相当,不宜分主从犯,但在量刑上可根据各个被告人的具体行为情节酌情给予区别。

■忏悔录

  非法传销害人害己

  传销组织抓住人们暴富心理,将高额返利吹得天花乱坠,把人吸进传销的无底洞。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些当时深陷组织的人深感后悔,声称亏损了,是传销受害者。本报就此摘录部分涉案人员的当庭自述。

  被告人唐爱莉:因受到上线的诱惑,先后投入40万元,但目前只收回了10万元,还有30万元没有收回。

  被告人冯素琼:我在四川有专卖店,是合法经营,事业很好。当时,只是想把南宁作为一个投资点,于是到这里来考察。在加入前,根本不知道是非法的。加入组织后,为了上级别,自掏腰包买了176份,以虚名挂上去。

  被告人林建忠:参加该传销组织活动,不但没有获利,相反亏损了,也是受害者。

  被告人王先进:在美国听到关于北部湾有美好发展前景来到南宁。参加传销组织不是本意,当时介绍人说是当地政府交纳税金的项目,就以为是合法的,于是加入了该组织。投入21万多元,目前只收回了3000多元。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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