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雅芳“传销门”背后的尴尬

行业资讯 2020-07-15 21:59:39

   日前,哈尔滨市工商局南岗分局在接到举报后,对位于红军街15号的雅芳(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认为雅芳黑龙江分公司涉嫌传销,依法将该公司的电脑查扣并将部分公司文件拿走调查。工商部门透露,因调查涉及因素繁多,所以结论暂时无法认定。(《新京报》7月9日)

  作为中国第一家获得直销软件牌照的企业,雅芳店铺加直销软件员的模式,一直是中国直销软件行业的一面旗帜。但就是这样直销软件行业的“领头羊”,最近,突然在哈尔滨被举报涉嫌传销,从而使一家明星企业陷入了“传销门”。

  然而,出乎常人意料的是,尽管就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雅芳公司在经营上有明显的传销特征,但当地工商部门又出面高调证实,因涉及因素复杂,暂时无法定性雅芳是否属于传销。

  至于涉及因素繁多的各种猜测版本,从网友留言发贴来讲,大都认为雅芳是合资企业、纳税大户,工商部门不能也不敢动真格的。虽然网友们的分析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笔者觉得,我们更应从雅芳“传销门”无法认定的背后,认识到我国直销软件行业所面临的深层次尴尬和问题。

  现行法律的呆板、滞后,对传销行为的打击不力,使直销软件不断向传销异化。虽然2005年国家就颁布实施了《直销软件法》和《禁止传销条例》,但现实中,真正按照国家法律来做的公司赚不到钱,而钻空子的公司反则赚到了钱;与此同时,在法律上由于没有明确传销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再加上国家对传销的打击乏力,所以,整个直销软件行业越轨现象变得成为家常便饭,甚至有不少公司明目张胆地搞起传销来。

  监管链条不太严密,无法真正监督直销软件违规行为。按现行监督模式,打击传销的应该是工商部门,而工商部门又没有诸如抓人的执法权力,需要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但是公安部门又不具备认定传销的职能,如此就难免造成了一定的监管缺失,扯皮推诿现象。

  此外,现行直接行业模式,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目前,全球直销软件规模(不包括中国大陆)为700-800亿美金,中国大陆直销软件整体规模到2010年将达到800到1000亿人民币,其中,2008年前发展速度达到60%,2009年发展速度将超过60%。可是,由于中国的直销软件模式与国外有所不同,国外直销软件模式具有多层次,可以有效的调动各方的参与积极性。而中国的直销软件企业因为缺乏多层次的行业模式,从而制约了直销软件行业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的直销软件市场还很浮躁,其中除了极少数的企业在认真地研究着长远规划、市场策略和品牌管理外,更多的企业都只是一种跑马圈地、类似割韭菜方式的粗放式经营。

  因此,要想真正使我国直销软件行业健康发展,避免类似像雅芳“传销门”无法认定的尴尬,一方面,要修订现行《直销软件法》,要进一步明确传销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尤其要体现法律的与时俱进和人性化,让所有的直销软件企业有利可图,有钱可赚。另一方面,在架构传销监管体系上,应建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公安机关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来共同监管直销软件行业。最后,我国直销软件行业要未雨绸缪,认真研究市场战略,积极创建品牌,遵循着渐进式的发展模式,尽快与世界直销软件业发展模式并轨,从而使得中国直销软件企业取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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