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可能进入刑法 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讨论

行业资讯 2020-07-15 21:59:39

  根据笔者日前了解到的消息,在八月份即将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上,委员们将就是否增设"非法传销罪"进行讨论,而且还极有可能通过这一议案。
  鉴于目前传销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制止,有学者指出,目前现行的关于非法传销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国内的形势。这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 非法传销屡禁不止,现行法规对非法传销的人员没有威慑力;
  第二, 某些地方政府参与对非法传销的保护,广西某地已经成为非法传销的热土,该地区政府对非法传销的打击缺乏力度;
  第三, 直销软件市场已经开始了法制化建设,但是非法传销的危害依旧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正规直销软件行业的形象,极其不利于行业走向健康、理性。
  目前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尚没有非法传销罪这个罪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非法传销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3月29日给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首次对非法传销予以定性,明确将其归入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这一大类中,规定非法传销活动可以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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