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药品 12种违规保健品禁止在太原销售

行业资讯 2019-10-03 20:31:57

  5日,太原市食药监局发布2007年第二号监管公告,12种保健品在省城被禁售。

  今年以来,执法人员在药品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一些经销商在广告宣传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把保健品当作药品进行营销。明明是保健品,只是适宜某一类人群服用,却冒充药品公然声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谎称具有药品特有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虚构药理作用和治疗效果。这种把保健品当作药品进行营销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甚至延误患者的治病良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保健品,按假药予以论处。自公告之日起,有12种保健品不得在太原市场销售,违者将受到严厉查处。

  据了解,标示为济南安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科胶囊”;标示为贵州安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保耳”;标示为美国安迪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西安华盛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立清USA·LQ解毒去瘀胶囊”等12种保健品在公告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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