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遏制传销违法活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安排部署,青海省工商系统采取措施,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
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省工商局专门成立了由公平交易处、市场处、消保处、企业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省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全省各地也分别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了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各地进一步落实了打击传销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对监管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坚决追究其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省工商局将西宁、海东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列为整治的重点地区,将“拉人头”传销和假借“直销软件”名义传销的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将出租房及其他传销活动聚集场所作为整治的重点场所。重点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仓储、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协同公安机关严惩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展开集中统一行动,建立健全防范和预警体系,严防传销活动渗入扩散。在具体工作中建立了联手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的办案机制;建立完善了直销软件市场的准入、监管机制;建立了对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查处取缔机制。
加强配合 形成合力
加强了省、州(地、市)、县(分)局之间的执法联动,按照属地负责原则,以县(分)局为中坚力量,承担打击传销的主要任务;省局主要负责全省上下的工作指导、州(地、市)局之间的协调、全省联动的调度以及对大要案件的督办或查办工作;州(地、市)局统筹辖区内的打击传销工作体系,形成了省内各州、地、市局相互配合,州、地、市内各县(分)局相互协作,局内各职能处(科)室共同努力的联动机制。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普遍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形成职能明确、责任清晰、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新机制,探索性地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
查办大要案 加大震慑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软件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抓头目、查大案、捣毁传销网络、铲除传销组织为重点,从重从严查处案值较大、涉案人数较多、影响较广的传销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猖獗势头。2007年5月,省工商局经过缜密调查,一举查获青海某公司组织传销案,涉案人员623人,涉案金额达618万元;9月组织西宁市工商局城东分局在西宁八一路捣毁一传销授课窝点,查获遣散来自河南、安徽、四川、广西等地的传销人员64人。2006年省工商局组织西宁市工商局及城中工商分局50名执法人员,会同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现场查获传销人员550人,抓获传销骨干分子30人,并对其中4名骨干分子给予了行政处罚。
把握政策 强化教育
在整治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处理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办案,严格执法。与此同时,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防范和抵制传销。把社区、校园、村庄、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中心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作为宣传重点,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传媒手段,多方位、多角度宣传国家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识别传销行为,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着力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积极构建了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群防群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