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向广大群众提出避免误入传销骗局的警示:传销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被称为“经济毒瘤”。工商部门郑重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一定要认清传销的欺诈本质和社会危害,当心落入“传销陷阱”。
今年以来,宁夏保持对传销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防止了传销在宁夏的渗入和蔓延,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和社会安定。1至9月份,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共出动执法人员4827人次,取缔传销窝点204个,驱散传销人员5894人次,移送公安部门42人。
经过持续严厉的打击,传销活动在宁夏尚未形成气候,但是一些传销组织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方式,继续以欺骗、胁迫和精神控制等手段谋取钱财,仍然有不少群众上当受骗,不仅蒙受较大的财产损失,身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
宁夏工商据此提示,广大群众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认识传销的危害,避免落入传销陷阱。
一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伴随传销活动的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触犯了国家多部法律。早在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明确禁止传销经营活动。之后,国家连续出台的相关政策也始终坚持了严厉查禁传销活动的态度。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直销软件管理工作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传销。对组织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和参加传销的以及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都将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者和消费者不要相信传销致富的谎言,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二要增强辨别能力,主动避开传销陷阱。常见的传销活动形式多样,蛊惑性、迷惑性很强。如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软件、连锁、网络销售等名义,并冠以“消费联盟”“双赢利”“共销”“滚动促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连锁”等流行时尚的名词,采取会员卡、储蓄卡、职业培训等手段,其实质都是组织者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大量招揽人员作为下线,骗取下线人员缴纳的高额入门费、 加盟费和培训费,普遍带有明显的欺诈性。经营者和消费者不要轻易参与这样的会员组织和缴纳会费,也不要轻信那些所谓的免费授课,尤其要谨慎对待保健品、化妆品的推销活动。
三要谨慎对待邀请,提防“拉人头”圈套。今年,宁夏查处的传销案件中绝大多数是“拉人头”式传销。这种传销采用的方法是,传销组织者租用民宅,然后以介绍工作、做生意、邀请参加旅游为借口,将外省市的亲戚、朋友、同学、战友、同乡甚至家人骗来聚集。受骗者一旦进入窝点,传销组织者便软硬兼施,先将其身份证和手机等财物扣留,然后强迫他们接受封闭式培训,灌输传销理念,也就是所谓的“洗脑”,不许看电视、报刊,外出或打电话均有人陪同监视。经培训“洗脑”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成为下线后,再以同样的方法发展下线的下线,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宁夏已查获的“拉人头”式传销窝点主要隐藏在城乡结合部、车站周边、居民小区的出租房内,男女十几人混住,实行“家长式”管理,传销人员大多来自四川、重庆、贵州、湖南、安徽、河南、福建等地,多数是农民、下岗职工和未找到工作的学生,年轻人居多。外省区工商机关打击传销的情况证实,宁夏也有许多人被骗到山东、四川等地从事传销活动。广大群众参加就业、招聘、最好到政府或劳动、人事等正规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市场,做生意时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资质信誉情况,不要冒然接受邀请。
四要认清传销危害,及时举报线索。目前,传销活动日益成为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传销只是富了极少数组织者,绝大部分传销人员不仅赚不到钱,反而负债累累。大多数参与传销人员的经济状况较差,被骗后身无分文,生活无着落,有的甚至偷盗、抢劫,给社会治安带来隐患。有的人被“洗脑”后,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理念深信不疑,遣散后很容易被组织起来,重新参与传销活动。为了共同维护社会经济的安定和谐,防止广大人民群众蒙受传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身心伤害,社会公众要增强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对传销活动的警惕性,一旦发现传销线索,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