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刊载的关于“”这篇文章。对事实真相现说明如下:
1、根据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作为特许人,有权向被特许方收取加盟费或保证金。并且特许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退还此费用。特许人有权要求被特许人达成业绩目标。若被特许人未达到该目标,特许人有权终止其特许权使用资格。
2、仙妮蕾德为激励经销商积极做好市场,明文规定若客户达到业绩标准,可分两年返还其保证金。若因违规或者不达最低业绩目标或者被取消经销权,保证金不予返还。
3、事件当事人因连续不达最低业绩目标,被公司取消经销资格。当然无权要求退回保证金。
杭州当地政府接到对方申诉后已进行调查,认定当事客户不符合与公司签定合约规定的条件,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支持仙妮蕾德公司的决定。
仙妮蕾德重庆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