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予甫:我们不可能行贿 自查没必要
2008年10月,雅芳宣布对其中国有限公司进行内部调查,因为“怀疑后者存在不适当的差旅费、招待费和其他费用”。
此后,有直销软件业内人士向媒体透露,该事件牵涉“邓湛案”。而此前,雅芳、安利、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来7家直销软件企业组成了“关注中国直销软件开放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直接由邓湛领导。
一时之间,外国直销软件企业在国内是否通过行贿政府而获取利益成为市场焦点。
日前,身为“小组”成员之一的玫琳凯中国区总裁麦予甫接受《21世纪》专访时亦对此事及此前的“员工制”风波,进行了正面回应。
《21世纪》:此前,雅芳因直销软件牌照陷入“行贿风波”,并宣布“自查”,作为同业,玫琳凯是否有类似计划?
麦予甫:其他公司的情况我们不得而知,也无法评论。
我们不会进行自查,这对我们来说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在直销软件牌照上,我们公司完全是按规定合法获取的。
在中国区,有一个部门不由我管,就是法务部,它直接隶属美国总部。玫琳凯在全球的子公司,法律事项都由总部统筹。这个部门会对我们各国分公司进行监管,以保证不违反当地的法律法规。
具体说,我们制定了《反海外腐败法》等制度,要求每位员工、管理人员、董事、供应商及与玫琳凯有业务往来的所有其他第三方,都遵守美国及中国的反贿赂的法律。
我们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风险管理部,他们每年都会对中国的财务、系统、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合规性及安全性进行内部审计。审计报告直接提供给全球管理层。
《21世纪》:据了解,该次“商务部受贿窝案”中,不少企业是在进行业务及项目审批时,通过代理律师牵线,对有关官员进行贿赂。玫琳凯申请直销软件拍照的过程,是否可能发生这种状况?
麦予甫:可以说,玫琳凯肯定没有这个可能。
我们的整个审批过程,都是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处(玫琳凯中国总部位于上海),由自己的工作人员来完成整个操作;法务工作,也是由玫琳凯聘用的法务人员来完成。
我们没有请独立的律师事务所来代理,所以不会存在涉入“行贿”的可能。
《21世纪》:能否回忆一下当时申请牌照的过程?
麦予甫:1998年,我们和安利、雅芳等10家公司获得国家批准成为转型企业(设立店铺并雇佣推销人员)。2005年9月,《直销软件管理条例》和 《禁止传销条例》正式出台,玫琳凯通过正常程序启动了在华直销软件经营许可的申请工作。当时准入的条件还是很高的,包括2000万押金、一定规模的投资以及丰富的直销软件经验。我们按照国家的法规要求一步一步提供相应的文件。最后花了差不多1年零3个月,才最终拿到直销软件牌照。
直销软件行业在国内属于新生产业,一切还在探索中。我们申请直销软件牌照的过程,就是一个相关政策不断出台的过程。直销软件经营的很多细节就是在申请过程中被确定的。具体的操作文件也是这一过程出台的。很多事情通过不断的沟通,慢慢才得到理解和认同。现在政府对于直销软件也是越来越熟悉了。以后如果能成立直销软件行业协会,那就更好了。
《21世纪》:为了适应《直销软件管理条例》,国外直销软件公司都对原有国内销售模式进行了一定的改变。2006年玫琳凯试行“员工制”,现在进行得怎么样呢?
麦予甫:现在我们已经停止这项计划了,并且已经全部还原了他们经销商的身份。
当初为了实施这一计划,我们投入了上亿的成本。但实施的效果不理想,很多经销商在转为员工后感觉待遇没有以前好。而且因为作为员工得受到公司里更多的束缚,因此整体上他们并不是很认同这个改革。
再加之在新的《劳动法》实施后,员工制成本进一步提高。因为在我们实施那个计划时,原计划跟我们的经销商每三个月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根据新的《劳动法》,续签两次后就得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直销软件公司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庞大的营销队伍,我们公司有16万活跃的销售员工。即使只转化其中一部分,那也是相当巨大的一个数字,这将带来不可想象的成本。这些成本对于一个直销软件企业,特别是像我们整个中国区才700多名员工的企业来说,实在难以承受。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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