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品试食须伦理委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自6月20日起,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需要有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允许开展试验的证明。
通知指出,此举是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规范和加强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管理。按照规定,保健食品人体试食试验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并经伦理委员会批准。6月20日前已受理的产品,涉及人体试食试验的,也需要补交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伦理委员会 (Ethics Committee)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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