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北京分公司等三外资企业获北京首批《食品
北京市工商局9月7日颁发了首批《食品流通许可证》。柒-拾壹(北京)有限公司、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和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成为北京首批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企业。
当天同时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企业,还有中外合资经营的北京虎王和田宽食品有限公司和港、澳、台商独资经营的特力屋(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上述5家食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均在500万美元以上。
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华表示,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相关 我国启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5部门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上,以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新法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更为严格,今后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改由各监管部门分段发放生产、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
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注销以及许可证的管理等等,进行全面的规定。工商机关将依法履行食品流通主体准入管理职责,为食品经营管理者注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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