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蒙自传销案”主犯被判3年罚金25万
今天上午,云南蒙自县检察院首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先后在楚雄、蒙自进行传销活动的辽宁大连人王福春提起公诉。蒙自县人民法院经过近两小时的公开审理后,王福春当庭认罪但请求从轻处罚。
最后,当庭判处王福春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发布时间:2013-02-2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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