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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霖传销案获利过万者限月内自首 被动将被追责

   本月底前,亿霖案件参与传销、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且尚未退回赃款的人员,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回违法所得。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昨日表示,将继续依法追缴亿霖案件涉案传销人员违法所得,最大限度减少购林人损失。

  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获悉,警方将发布通告,追缴亿霖案件涉案传销人员违法所得。警方提醒相关涉案人员,11月底前,亿霖案件参与传销、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且尚未退回赃款的人员,应当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退回违法所得;对于没有主动退回违法所得的亿霖案件涉案传销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视事实和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亿霖案件购林人和社会公众也可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协助公安机关追缴涉案赃款。警方表示,对于购林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的相关线索,将积极开展调查,如果查实,可以最大限度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法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根据购林人举报的线索追缴回部分违法所得。

  马上就访  怎样认定传销参与人员

  针对何谓传销参与人员、如何界定退款下限等问题,记者又专门采访了市公安局经侦部门。

  记者:哪些购林人属于传销参与人员?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法律规定,凡是积极参与亿霖集团传销活动,积极发展下线且有违法所得的,属于传销参与人员;其他以投资林地为目的、未发展下线,也未获取违法所得的购林人,不属于传销参与人员。

  记者:传销参与人员的一万元违法所得退款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北京市公安局:传销参与人员所取得的收益,完全是按照级别、业绩从购林人购林款中获取的提成,而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传销参与人员,已达到了《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犯罪的追诉标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必须退回。

  记者:传销参与人员自首并主动退回违法所得后,是否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在亿霖案中,除主犯以外的,参与亿霖集团传销犯罪且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人员,其行为虽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受刑罚处罚,但如果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回违法所得,依据《刑法》第67条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记者:参与传销并有违法所得的传销人员如何办理自首手续?

  北京市公安局:传销参与人员应在2009年11月底之前,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自首,并退回其违法所得,联系电话:010-83547515。


(发布时间:2013-02-2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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