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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出台意见 加强银行账户监测与传销制裁力

   6月20日,记者从全区深入开展严打传销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针对传销新特点,近期,广西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银行账户里异常定额资金的监测,斩断传销资金传输链条。

   据统计,2010年,广西各级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案件668件,公安机关立案962件,取缔窝点4083个,教育遣返35263人,劳动教养977人,判刑111人,罚没金额2147万余元。

   据介绍,目前传销呈现一些新特点,有些地方的传销,出现了以合法公司诈骗的经济犯罪和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参与传销的人员年轻化趋势明显,有的“80后”甚至“90后”参与传销并成为头目;传销组织更加严密,交易“网络化”,窝点“高档化”,手段更为隐蔽。

   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新特点,银行账户是传销资金传输的渠道,不少被骗参与传销人员反映,一些带有传销资金特征的银行账户长期运行,为传销分子提供了资金流通渠道。有关部门要与各级人民银行合作,督导商业银行掌握、分析和监控异常定额资金流向,公安经侦部门及时核查、甄别、确认涉嫌传销交易账户,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暂停结算、冻结资金等处理,坚决斩断传销资金传输链条。

   2010年5月中旬起,北海市公安机关采取对资金传输链条监控的方法,在金融、电信部门的配合下,封堵可疑银行账户,共扣押、冻结涉案资金927万元,使传销人员无法在当地开账户,断其后路。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分子,广西即将出台《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有关部门将运用刑事法律武器,加大对传销分子的法律制裁震慑力度。


(发布时间:2013-02-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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