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三名传销人员冒充警察抢劫被判刑
三名被骗到广西桂林搞传销的外地青年钱被骗光后,居然冒充警察实施抢劫。5月2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这三名被告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并处以罚金。
均为20多岁的马正启、丁朝华、王强听信他人哄骗,与几名老乡一起来到广西桂林搞起了传
销。没想到几个月下来,所带的钱均被骗光,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他们想找传销“上线”索回自己的钱,但没有结果。于是,马正启、丁朝华、王强等人决定冒充公安人员实施抢劫
2006年11月8日,马正启、丁朝华来到桂林市一汽车租赁公司,用马正启的身份证租赁了一辆五菱面包车,作为作案工具。10日早上6时许,丁朝华驾驶租赁的五菱牌面包车,搭乘马正启、王强及同案人陈俊、党他(均在逃)窜至桂林市虞山景区管理处附近,冒充公安人员以查身份证为由,将被害人李某、高某带上车,并用电棒电击被害人,抢走2人人民币400余元和摩托罗拉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980元)、首信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30元)、小灵通一部(价值人民币105元)、农业银行储蓄卡一张,并威胁李某获得其农业银行储蓄卡的密码,由马正启、丁朝华到农行中北分理处取走卡内人民币1600元。
随后,这伙人又窜至桂林市虞山公园门口,马正启、王强及陈俊、党他下车后,以上述同样的方法将被害人钟某某、辜某带上车,采取用电棒电击钟某某等手段,抢走2人人民币600余元和桑达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37元)、夏新牌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923元)、农业银行储蓄卡一张,并威胁钟某某获得其农行储蓄卡密码,由马正启、丁朝华到农行灵川县支行营业部取走卡内人民币18000元。
接到受害人报案后,当地警方于次日将马正启、丁朝华、王强3人抓获归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正启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丁朝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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