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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侵蚀校园 在校生成“传销式招生”主力

招生潜规则正在慢慢地侵蚀大学校园,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校学生轻易被聘为“招生代表”

  王娟(化名)是湖南某大学一名在校大三学生。去年,王娟经同学介绍,认识了自称是长沙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刘刚(化名)。

  几经交往之后,刘刚给王娟介绍了一条轻松赚钱的途径———做“招生代表”。“招一个学生可以获得几百甚至上千元的回扣,招生越多,获得回扣越多,只要能招到几个学生,你半年的生活费用就出来了。”刘刚对王娟说。

  “做"招生代表"前,长沙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并没有对我们的资格简历进行任何审查,在刘刚的操办下,我很轻松地就成为了长沙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老师。”王娟告诉记者。

  “当时刘刚来我们学校发展了20多个招生下线,每人交纳20元押金后,刘刚就对我们简单培训了几个小时。培训完后,就给我们20个多人配发了盖有"长沙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招生委托函和工作证。”王娟说。

  招生形式近似传销

  据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有些民办高校在利益的驱动下,与“招生代表”进行合作。每年的4月份,有的“招生代理”向高校毛遂自荐,他们带着专门制作的招生方案,主动找到高校寻求合作。近年来,“招生代表”队伍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些高校在校大学生成了这支队伍的主力军。

  “因为在校大学生特殊的身份,容易取得考生和家长的信任,因此一些学校很乐意在校大学生做"招生代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告诉记者。

  “当时刘刚是和我们签了协议的,协议规定我们每招1至20名学生,可以给予我们每人1000元的回扣,但招了两个学生后,我却只拿到了400元。现在刘刚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就是关机。”当王娟招生后想拿回扣时,刘刚却玩起了失踪。

  王娟告诉记者,自己并不了解刘刚其人,是同校的周丽(化名)叫自己一起来招生的。只大概知道刘刚是湖南某大学自考的学生,至于读几年级、什么专业,自己全然不知。

  潜规则侵蚀校园有害无利

  “大学生担当"招生代表",有弊无利。”湖南律师曾庆琳认为,大学生做“招生代表”,因为不是专职招生工作人员,招生学校一般不会和其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很难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国家政策是不允许这种传销式的招生的。

  据记者了解,为了规范招生秩序,湖南省教育厅曾专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各高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

  然而,面对激烈的生源大战,有些民办高校不得不委托“招生代表”在全国各地搜索生源,而在校大学生更是各高校做“招生代表”的首选人员。有些学校为了防止出现麻烦,不与“招生代表”签订书面合同,“招生代表”每年根据不同的政策改变招生方式。

  法律界人士认为,大学生成“招生代表”主力军、招生潜规则侵蚀大学校园,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应该采取得力措施加以制止。


(发布时间:2013-02-21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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